【直报网4月3日讯】(中国证券报报道)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我公司”)发现,2014年4月1日,21世纪网站发表了《类鸦片药成基药 康恩贝多家药企涉违规操作》一文,署名作者朱萍,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发布内容未经与政府有关机关和我公司及相关企业核实。该报道经多家媒体转载扩散,已给我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21世纪网站发布的有关报道内容,涉嫌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已严重损害我公司商业信誉和我公司旗下企业与产品声誉,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主要事实和依据如下: 一、标题《类鸦片药成基药 康恩贝多家药企涉违规操作》涉嫌恶意侵害康恩贝的声誉。该标题擅自将类鸦片药与我公司关联,并指责康恩贝多家药企涉违规操作,已严重侵害我公司和康恩贝作为国内驰名商标的商业声誉并误导公众。 二、作者未经与权威部门核实,擅自指责称康恩贝等多个企业违规操作,将一些不符合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的药品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增?名单之列,纯属作者及媒体主观臆测。 三、报道擅自将康恩贝旗下产品麝香通心滴丸列为“非首选或含有国家禁用药”的药品,从而得出相关企业部分药品入选广东省基本药物目录、违背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的错误结论。 而事实是:麝香通心滴丸产品早已列入200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产品配方中并不含有国家禁用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更不可能含有“国家禁用药”。事实上,国内知名的“麝香保心丸”、“六神丸”等多个含麝香药材的药品,列入了卫生部2013年3月颁布的《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该报道作者通过查阅CFDA网站,擅自得出麝香通心滴丸是“最年轻的药品之一”,“药品批准日期为2013年1月30日”的结论。而事实是:麝香通心滴丸批准日期为2008年2月4日,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018”(Z代表中药,2008是批准年份,0018指当年中药产品批准序号),CFDA网站的所标注的批准日期2013年1月30日,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对已批准上市药品每五年内进行一次药品再注册申请的核准日期。 五、报道所称“上述药(包括麝香通心滴丸)并非首选药”系作者主观臆断,在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和遴选原则中并无“首选药物”一说。报道指“而且上述含麝香的药物也是在安全上争议比较大的药物”的描述是作者主观臆断,与麝香通心滴丸、六神丸及众多含麝香类药物长期以来安全使用的事实严重不符。 鉴于21世纪网站上述报道严重失实,内容涉嫌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已给康恩贝、康恩贝品牌、麝香通心滴丸商品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我公司已授权律师与其交涉,要求21世纪网站立即停止并纠正上述不实报道、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致歉并消除不良影响。我公司将根据事态发展和有关法律,保留追究相应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澄清公告!▲ (原标题:康恩贝发公告斥21世纪网类鸦片药报道失实)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