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1日讯】(绿叶) 重要通告 致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 感谢您长期对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支持以及对我公司产品的认可,鉴于市场上长期存在假冒、仿制我公司产品的情况,为维护消费者及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一直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现将近期处理的一起维权案件通告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 2020年1月,我公司发现石家庄市蓝翔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侵权人”)长期在其生产的洗衣液商品上使用标识↓↓
该标识与我公司持有的第9151862号“绿叶”商标存在高度相似↓↓↓
且侵权人生产的商品在外包装的设计上也与我公司产品高度相似,意图混淆消费者。 2020年2月-4月,我公司排查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店面;2020年7月,我公司完成对侵权行为的取证保全工作;2020年9月27日,我公司正式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2020年11月16日,侵权人与我公司诉讼中达成调解: 1、侵权人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绿叶”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并立即销毁所有侵权商品; 2、侵权人向我公司出具道歉信(见下文); 3、侵权人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见下文); 4、将注册的“正绿叶”商标无偿转让给我公司。 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在此严正申明:对于市场上假冒仿制我公司产品、侵害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我公司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保护我公司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请各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向我公司提供侵权人的违法线索,对于提供线索属实者,我公司将给与一定奖励。特此通知!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通告原文
侵权人致我公司的 道歉信
侵权人致我公司的 赔偿付款凭证
依法维权,打击假冒 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原标题:重要通告 | 绿叶公司依法维权,打击假冒!)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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