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4月22日讯】(新京报)东城区光明中街金凤成祥蛋糕店爆炸事故,还有多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中案”。记者昨日获悉,东城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蛋糕店原负责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半。此案还牵出通过供气为该蛋糕店虚开发票的多家公司和个人,其中王某等5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罪,3家燃气公司被处5万至15万元的罚款。 2013年7月24日,东城区光明中街的金凤成祥蛋糕店因液化石油气瓶泄漏发生爆炸,致2死22伤(本报连续报道)。 店主自首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金凤成祥公司光明中街店负责人高某,在经营过程中,私自违规在店内安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设备,用于烘烤面包,且未建立危险物品使用相关规范,未对员工进行相关方面培训。2013年7月24日7时许,由王某向该店配送的液化石油气在使用中发生泄漏进而引发爆炸,致附近人员2人死22人伤,13辆机动车以及部分房屋等物品损坏。 法院认为,高某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擅自违规安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等设备,致液化气在使用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后果严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鉴于高某于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电话联系王某到案,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其所加盟的金凤成祥公司积极赔偿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高某的刑期已止于今年1月23日。金凤成祥公司在案发后,已赔偿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2010, 0.0000, 0.00%)5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