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19日讯】(北京商报)1月12日北京商报刊发的《盛德紫阙延期交房、二度烂尾风声再起》一文,受到读者广泛关注,更有该项目业主向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报料称,盛德紫阙已经提前销售了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规定,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排号、定房、内部认购或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业内人士指出,盛德紫阙在“五证”不全时销售房源,涉嫌违规,随着盛德紫阙项目整体交房日期的延后,购房人预购无证房源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大。 销售无证房源 盛德紫阙虽然是烂尾改造项目,但由于临近北二环,地理位置优越,在重新入市时受到了很多购房人的欢迎,但是原本定于2016年12月31日的交房时间被延期一年,这让很多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倍感不安,一部分业主的焦虑感更甚,胡静(化名)便是其中一位。 根据胡静的介绍,她购买的是盛德紫阙19层的一套房源,目前已经交付总房款30%的款项。胡静称,由于她认购的是一套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再加之销售人员介绍的2016年5月可以做网签的日期一再被推迟,胡静十分担心最后房子拿不到手,已经支付的30%房款也打了水漂。“我在2015年12月交了第一笔认购金,之后的一周又交了30万元的电商费用以及第二笔认购金,两次交费加一起是总房款的30%,当时销售人员的介绍是,项目19层和20层是加盖的房源,要期房转现房后才能网签,2016年5月底可以网签,由于我当时正在卖房子,为了能够保证出售的房源是满五唯一,所以我期望能晚些网签,于是在知道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选择了19层的房子。但是到现在为止网签没有任何进展,而且还在2016年12月19日收到了开发商延期入住的通知书,说要延期到2017年12月31日交房。” 胡静向北京商报记者出具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这也是胡静手中购买该项目的凭证之一,该认购书第二条中提到:“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方式付款,一为一次性付款;二为分期付款;三为贷款方式付款;四为其他方式。认购人应当于签订本认购书当日内,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预付款,该预付款在签订《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相关文件时转化为认购人的购房款。”该认购书的出卖人正是盛德紫阙项目的开发商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杰宝公司”)。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显示,盛德紫阙项目于2015年5月17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是市住建委批准的预售部位已经扣除了20层全部、19层全部、地下全部以及部分其他房源。正如胡静介绍,19层和20层的所有房源至今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但是据我所知,19、20层已经卖出去了40多套,有的业主选择的支付方式还是一次性付款”。胡静称。 辩称“内部预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房源时,开发商所要办理的证件之一,开发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该证又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的“五证”中的一证。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2011年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对预售的概念做了进一步明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