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5日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 其中,多项意见强调金融诈骗行为: 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要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准确适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规范,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通过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 《意见》要求,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意见》规定,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以上意见综述,直接或者间接点名了中国国内现存的各类恶性金融骗局: 传销、庞氏骗局、非法集资、消费全返(返现)骗局、地方违规交易所、互助盘(互相盘)、假慈善、虚拟币、原始股、拆分盘、积分盘、部分恶意圈钱跑路的P2P、外汇黑平台、网络售彩、加盟骗局、精神洗脑骗局等等。 为将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地位,《意见》提出了金融专业化建议和队伍专业化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人民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 在其他金融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审判合议庭。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交流挂职、联合开展业务交流等金融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审判专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提30项意见 加强金融骗局审判)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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