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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捕手 贝店被指类传销:拉人头式扩张惹争议

时间:2018-12-12 09:52来源:曹叔电商研究 作者:曹叔电商研究 点击:
社交电商今年以来备受关注,保持了较高曝光率,但多数平台的经营模式也受到质疑,继云集被处罚千万之后,杭州的另外两家环球捕手、贝店等平台陷入涉嫌传销争议。

导读:社交电商今年以来备受关注,保持了较高曝光率,但多数平台的经营模式也受到质疑,继云集被处罚千万之后,杭州的另外两家环球捕手、贝店等平台陷入涉嫌传销争议。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针对网络传销问题进行梳理,聚焦“网络传销”阴云下的社交电商。

涉嫌传销还是创新?

【直报网北京12月12日讯】(曹叔电商研究)5月26日,在北京通州区一家音乐餐厅里,一位环球捕手的服务商在发表演讲。环球捕手走红背后:有会员月入20万 七八成靠拉人头。有会员称半个月工资买宝马;是模式创新还是涉嫌传销,律师说法不一;公司表态否认涉嫌传销。

在平台飞速增长的背后,新京报记者从多位环球捕手“优秀服务商”处获得的一份会员制度文件显示,环球捕手分会员、服务商、优秀服务商三个等级。有律师认为,这份规则存在变相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三级分销的行为,涉嫌传销。

环球捕手CEO李潇近日向新京报记者独家回应称,三级分销是对现有模式的误读,现有模式仅存在一级分销。而对于外界质疑的拉人头、团队计酬等涉嫌传销的行为,环球捕手方面称,团队已经意识到问题,将尽快出台相应措施规范。

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看来,“399元的变相人头费、团队计酬和三级分销”,环球捕手的这些收益分配规则存在传销的嫌疑。

环球捕手官方并未公开收益分配规则,而是通过私下传播的方式将规则与服务商沟通,并将这份规则解释为是服务商制定的。对此,叶文波律师称,“这种防火墙机制能够使环球捕手规避法律风险。”

新京报记者发现,“环球捕手”公众号主体公司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早在2016年就曾涉及一桩传销案。

荆州市沙市区法院2016年11月9日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条裁定,冻结杭州智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账户、利用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资金账户。

环球捕手官方微信公众号“环球捕手”在去年8月遭到了微信官方的永久封禁账号。微信官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及多级分销”。

5月25日晚,环球捕手CEO李潇在位于杭州的公司总部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专访。对于外界对环球捕手涉嫌传销的质疑,李潇表示知情,却并不在意。在他眼中,日益增长的用户和销售额是对自身业务最好的证明。

对于记者从多位捕手处获得的“规则”,李潇称,这些流传的规则并非环球捕手官方制定的,而是一些服务商曲解了规则。

398元就能开店杀熟

贝店扩张被指类似传销

社交电商贝店正在微信的熟人圈中快速裂变,但其开店模式却一直存在争议。多位贝店店主对《华夏时报》记者确认,只要购买398元的商品,就可以在贝店开店,每卖出一笔商品就有佣金,不需要自己囤货和发货。

引人关注的是,除了398元购买商品才能开店的硬性门槛外,招募新人返还佣金,招募越多返还越多的规则,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类似传销。

贝店的宣传资料显示,销售贝店商品的佣金在10%-40%。但赚商品佣金却不是贝店最赚钱的渠道。诸多贝店店主在朋友圈、百度贴吧、知乎等平台广发贝店邀请码背后,“拉人头”才是贝店最赚钱的生意。

中国网科技记者在贝店开店商品专区看到,包括烤涮一体火锅、床上四件套、家用刀具等,产品几乎涵盖家电及生活用品多个品类,而在淘宝平台上,记者也发现有疑似贝店店主挂出链接,标明“贝店礼包,送店铺”字样。一些消费者在接受中国网科技采访时直言,这种运营模式有点和“网络传销”类似,尤其这种热衷于“拉人头”的形式十分令人生疑。

针对“类似传销”的质疑,贝店运营主体贝贝集团公关负责人对中国网科技表示,市场有质疑声音,是因为大众对社交电商本身结构还不是很了解。目前,社交电商已经进入2.0时代,它的结构特点在于,每个人走向平等,每个人都是分享者,也是消费者,需要形成新的社群和网络形态,才能跟用户走得更近。

“云集微店”398元开店遭质疑

曾被指涉嫌传销

2017年7月,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其于2016年1月对云集立案调查,经核查后发现云集微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中,存在“入门费”、 “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并开出了总额为958万元人民币的罚单。2017年8月10日,云集微店的微 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和服务号被微信平台永久封号。

而自2017年1月起,云集的注册模式发生变化。公开资料显示,要成为“云集微店”店 主,需经已注册店主邀请,并购买398元的注册礼包产品。此后,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00人即可成为“主管”。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培养主管30位,即 可申请成为更高级别的“经理”。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从店主升级后,主管可获取团队销售利润的15%,经理则获取团队销售利润的5%。 但相比卖出商品的佣金,发展新店主获得的收入更高。据记者了解,每新发展一名店主,主管能从398元的平台服务费中获得150元,主管的上线经理则能获得 60元。此外,主管及经理均与云集微店签约兼职劳动合同,培训费和服务费均由云集微店统一发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此前曾认为,尽管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经理、主管、店主三个层级,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传销的本质还是差不多。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云集微店利用了社交分销的模式做电商,确实是在销售产品。此外,云集目前的层级并没有超过三级,不太会涉嫌传销。他同时认为云集采用的分销模式已经成为许多电商的标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综合新京报和华夏时报、中国网科技 文/杨砺 卢晓 单征宇)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网络传销具有手段隐蔽、受害群体涉众性广、标的虚拟化、违法成本低、首脑高智化、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等特点。

对于如何识别网络传销,曹磊分析道,网络传销具备以下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曹磊进而指出,“网络传销”的猖獗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监管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与时俱进;网络传销组织借互联网+瞄准电商、微商、互联网金融阵地;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商、微商、直销和传销认识模糊。

(原标题:环球捕手、贝店被指类似传销:“拉人头式”野蛮扩张惹争议)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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