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5日讯】(颍州晚报)去年,“善心汇”特大非法传销组织被“起底”,在社会上掀起不小的波澜。 近日,阜南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名被告人参加“善心汇”传销活动,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刑。 3人加入“善心汇”,不断发展下线 2016年10月,家住阜南县的梁某经朋友介绍,注册成为“善心汇”成员,并以“扶贫、精准扶贫”为名,利用亲戚朋友、同学、熟人等关系,大肆向他人推广该组织。 同时,她用丈夫王某的身份信息,加入“善心汇”并宣传推广,发展下线会员可以得到一、三、五代下线会员每轮投资额的6%、4%、2%的收益。 经过发展,梁某处于传销组织第17层,其下线层级有12层,所属会员数达1628人。她用王某注册的账号属于传销组织第18层,其下级层级有11层,所属会员数达1315人。梁某还发展自己的好友丰某某加入“善心汇”,丰某某用其本人及其外甥女刘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加入“善心汇”激活账号并宣传推广。其中,丰某某属普通会员,处于传销组织第21层,其下线层级有8层,所属会员数达298人。刘某处于传销组织第23层,其下级层级有6层,所属会员数达295人。 同样,丰某某发展好友韩某加入“善心汇”,激活账号并宣传推广。韩某发展30余人加入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韩某属于普通会员,处于传销组织第25层,其下级层级有4层,所属会员数达148人。梁某供述,参与人购买一颗“善种子”,即可激活一个会员账号。账户激活后,可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收益。 在该传销组织活动中,梁某、丰某某、韩某三人的违法所得分别为8.4万元、2.9万多元和5340元。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善心汇”)由张某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张某某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依托“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共享互助系统进行所谓的经营活动,用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梁某、丰某某、韩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亲戚朋友等关系,推广“善心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三被告人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上,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丰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提醒 “名字叫‘善心汇’,一听就让人觉得富有爱心和公益精神,同时还有高额的利益回报,它的虚假宣传很有迷惑性。”法官表示,传销最主要的特征是,组织需要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来盈利。这些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法官提醒,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常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名目骗人。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原标题:打着“善心扶贫”旗号传销 3人一审获刑)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