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6日讯】(中国医药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遴选。各省级药监局原则上可推荐1家辖区内化妆品检验机构,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 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 通知明确,被推荐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化妆品复检工作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化妆品检验工作经验和研究经历。同时,应当满足6项基本条件,包括是依法成立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复检工作需要;连续从事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5年(含)以上,或连续承担3年(含)以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化妆品检验任务等。 与此同时,被推荐的检验机构还要满足5项能力要求,包括近3年组织或参加3次(含)以上化妆品领域的国际能力验证、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复检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3年(含)以上化妆品检验检测领域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根据通知要求,每个省级药监局原则上可推荐1家辖区内的化妆品检验机构,经中检院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后,形成复检机构名单,经国家药监局审核后发布。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遴选)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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