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古润金:我是一个华

完美古润金:我是一个华

 旅居在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有数千万之多,由于居住国家及其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章诗辰:从“微商女神”

章诗辰:从“微商女神”

一个来自中国市场的90后女孩,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在两年内登顶美乐家经销商从未企及

白学锋:直销企业在推进

白学锋:直销企业在推进

10月11日至13日,由道道舆情监控室和海伦国际直销研究中心主办、道道国际传媒承办的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评论 >

虚设机构搞传销于法不容

时间:2014-06-30 17:21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邓舒馨 点击:
虚设机构,发展会员缴纳会费,李某等组织传销最终获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李某犯组织、领导传

【直报网6月30日讯】(中国消费者报)虚设机构,发展会员缴纳会费,李某等组织传销最终获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郝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被告人丁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李某、丁某等人获刑罚。

笔者了解到,李某、丁某经合谋,于2012年2月至4月间,由李某租用本市武昌区阅马场景观楼某室为办公地点,以自设的“中国城乡青少年健康基金”(后更名为“中华民间健康扶贫互助会”)的名义发展会员。李某负责主持该互助会日常工作。丁某联络发展了部分会员、并将其缴纳的会费交给该互助会组织。李某还分别聘请原审被告人孙某接受新会员报单、管理会员资料、核算会员返利款;郝某负责收取、管理会费、发放会员返利款。该互助会要求入会者缴纳人民币4050元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发展下线会员。

2012年4月11日,李某、丁某、孙某、郝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该互助会要求入会者缴纳4050元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发展下线会员。截至被查获之日起,李某、丁某等人通过该互助会共计发展会员231人,收取入会费共计人民币656100元。所收取的会费中有30万余元作为返利款返还给了会员,人民币10.92万元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案件后以非法财物予以没收,其余用于房屋承租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李某、孙某、郝某合伙扰乱市场秩序,组织、发展会员200余人并以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根据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量刑并无不当,丁某诉称原审对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鉴于丁某系从犯,二审期间自愿认罪,且年事已高,身体有病,其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等的规定,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维持原审判决。▲

(原标题:虚设机构搞传销于法不容)

责任编辑:小申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