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3日讯】(中国消费者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全文发布。认真学习研读《决定》,感觉阵阵暖风扑面而来。如果说,《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让直销业有了第一次发展机遇,那么,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直销业将再次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直销业是在法治的护航下发展起来的。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06年,第一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诞生。此后,我国的直销业一直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稳健前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直销企业41家(内资企业19家,外资企业22家),分支机构311个,服务网点10911个,直销产品3085种,直销员206.6万人。有37家直销企业开展了直销经营,全行业共实现直销销售额215.77亿元,同比增长8.22%。直销企业、直销员合计纳税54.65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企业直销纳税额53.12亿元,同比增长6.28%。没有现行直销法律法规,就没有今天直销业规范发展的局面。可以说,是《直销管理条例》等直销法律法规,为直销业打开了发展之门,给了直销业第一次搏击市场的机遇。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以《直销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现行直销法律法规已运行10年时间了,对照 《决定》的要求,它是不是还能进一步起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没有“有违公平”的条款?这显然是需要人们认真思索的。 事实上,对于目前已经取得巨大发展的直销市场,用10年前制定的直销法律法规去制约它,已经明显力不从心。以服务网点建设为例,按现行直销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服务网点的目的是,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直销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因此,直销企业在扩区之前,必须在 “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完成服务网点建设”。现实情况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物流的日渐发达,直销企业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设立服务网点的目的,已经完全可以不通过实际店铺等形式去实现,这就使得过多过密服务网点的设立,不但流于形式,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从制度设计层面予以解决,已成当务之急。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这也使得直销从业人员,尤其能体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温暖,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充满期待。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于与现实情况严重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怎么办?《决定》给人们已送上定心丸。决定指出:“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引下,可以预见,及时修订完善现行直销法律法规,必然会尽早提上议事日程。直销业,也必将再次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直销管理条例》出台时,因为对法律缺乏信心,不少企业选择离开直销行业,放弃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直销业的发展新机遇再次来临。问题是,这次新机遇,又有多少企业能准确把握住?▲ (原标题:王建新:暖风吹直销业再迎发展新机遇)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