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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郦梅:以形式与实质双重特征认定微商传销

时间:2017-08-02 09:11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高郦梅 点击:
在互联网持续发展和移动社交应用加速渗透的背景下,微商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方兴未艾。然而微商行业并非一片净土,其中以多层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微商多层经营模式的法律困境

【直报网北京8月2日讯】(中国工商报)在互联网持续发展和移动社交应用加速渗透的背景下,微商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方兴未艾。然而微商行业并非一片净土,其中以多层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尤为典型。如果将本属合法的微商经营认定为传销,既不利于微商发展,又有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可见从法律层面合理界定微商经营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准确区分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对于我国制定《电子商务法(草案)》和《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此来引导与规范微商行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微商合法多层经营模式与传销混淆的原因

微商之所以采取多层级模式,是由其固有的封闭性特征决定的。微商存在客流量小的天然劣势,具有扩大客源的迫切需求。微信朋友圈设计的目的是在熟人之间进行分享和沟通,这也形成了一种相对封闭的信息环境,因此多层次的经营模式是微商扩大客流量的必要途径。

现有界定传销的规定难以用于认定微商传销。关于传销的法律界定包括定义和类型两种模式,但都只涉及传销的形式性特征。《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只规定了电商的基本规则,电商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立法应当对各类新型电商进行类型化规范,否则法律将得不到良好的适用,不利于主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而《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界定了微商传销的类型,包括传统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以及分销模式三级以上,且以发展人员数量或加盟费为牟利点等。这样的规定与《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传销的界定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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