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来品金融传销:速度快、隐蔽性强 金融传销是一种新型的传销犯罪模式,实质上属于非法地下金融活动。2012年2月,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特别指出“金融传销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形成全国性灾难”。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金融传销是金融诈骗与传统传销相结合的产物,却又与以上两者迥然不同。相比于金融诈骗,金融传销的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组织策划者仅以服务费等方式收取部分款项,并不占有投资者投入的全部资金,投资者的资金大部分投入了宣传发行、向先前投资者支付利息等方向。 相对于金融诈骗,金融传销最明显的特征即发展“下线”。“金融传销组织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人员、认购股份、资金交易,因此隐蔽性非常强、传播速度非常迅速。”刘新宇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金融传销的全部步骤都在网上运作,所以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加入等普通传销组织的特点,使传销活动更加隐秘。由于记载聊天、交易等记录的电子证据具有易消失、易毁灭、易篡改的性质,很难在短时间内从分布全国各地据点的海量信息中搜集到有力证据,并形成达到起诉标准的证据链条。 此外,从上述案例可以发现,金融传销案例的组织策划均来自境外,对于中国来说属于“舶来品”,大量的平台组织者藏匿境外,到中国已发展至下线传销一层。这也导致大量案例呈现出跨地区、跨国界的特点,在后期彻查中,鞭长莫及、力不从心。“金融传销组织领导及骨干成员常藏匿在境外,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等手段构建境内传销网络,对其他成员进行遥控与指挥。”刘新宇表示,有些犯罪组织本身就是国际犯罪集团,只是把触角伸入我国境内吸金。 在WV梦幻之旅案件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询发现,现有34家直销企业中,并无WV梦幻之旅、WV国际旅游俱乐部等字样。同样从工商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到相应平台或者公司的工商信息,俨然是一个建立在虚拟世界的“虚拟平台”。 在MMM金融案中,金融监管部门无法跨境追查住所地在俄罗斯的组织策划者,所以通过反复发布风险警示信息的方式,呼吁投资者避免选择MMM平台。 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让一切都在提速过程中,同样,金融传销案件的受害者也站在了这条加速跑道上,犯罪行为的影响力通过网络被迅速扩大,犯罪本身也因互联网的虚拟性变得更加隐蔽。高密度、低门槛的营销手段能够轻易地吸引更多非理性的投资者。 在明确金融传销与金融诈骗之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也值得注意。大量的案件策划者,打着直销的名义干着传销的勾当。 具体来看,传销组织要求会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的人员数量、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不具备完善的退货机制,并且员工并不持有直销员证。 刘新宇表示,在此之外,更为重要的两点是,传销组织不会通过商务部的直销企业批准,同时也不会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