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根据国务院今年2月颁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 另一方面,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以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管理为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 根据此次颁布的《中医药法》,中医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获取执业注册资格。一是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二是师承方式或确有医术专长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获取中医医师资格。 王国强表示,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开辟了新途径,同时考虑到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在医疗机构的数量上,上述法律规定政府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等医疗机构,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及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亦被认为是未来中药企业、医药零售企业、产业资本整合资源向中医服务领域拓展的方向。 而上述医生告诉记者,《中医药法》的新规定对于“传统科班出身的中医医师没有太大影响。大多数小地方的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满足老百姓解决基本医疗的需求,设置中医院、中医馆大多流于形式化和表面性,实际上一些中医医师的水平并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很多中医院的医生用药还是以西医为主,整个行业的监管还比较松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其中,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如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并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由于缺乏像西医那样清晰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中医是比较难管理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李福凤在接采访时表示,此次法律的出台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有法可依”,很多打着中医名义的“张悟本们”可以用法律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