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7日讯】(中国财经时报网)《直销管理条例》从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政府监管部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提供了法律武器,为直销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十二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许多变化,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当前市场环境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时的市场环境相比有了极大不同。《直销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尤其是直销产品范围、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直销区域限定等具体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直销业的发展,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有鉴于此,《直销管理条例》有必要进行修改。 问题: 一、《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增多,新产品、不断涌现,许多产品在现有的直销产品范围内找不到准确定位。从而导致企业在引进产品时,率先考虑的是产品是否符合“直销产品范围”,能不能被审批,而不是产品能不能在直销市场充分发展。既限制了许多产品的流通,也不能更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中国幅员辽阔,在每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对于直销区域涵盖全国的直销企业而言将是一笔难以负担的经济、人力投入。随着互联网及物流业的发展,了解产品价格及退换货服务完全可以利用线上交流与物流解决,节省人力物力,且同样能为消费者提供售后保障。 目前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要走一系列审批流程,但无论是服务点的房屋租赁还是管理人员都存在一定的变动性,在审批结束之前有可能场所已不可租赁,或管理人员已经发生人员变动,以上情况都会使得申请工作难以进行。 目前服务网点的设立,是根据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导致各个区域的设立标准不一,直销企业难以操作。 三、《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随着电商的迅速发展,“买全球”、“卖全球”已经成为消费者和企业的常态,直销员在直销限定区域内也可能将产品卖给直销区域外的客户,非直销企业更是借助互联网实现了销售区域的全覆盖。同时,直销人员作为单独的经济个体,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且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直销企业是无权干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