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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纷纷“出轨” 是行业新常态还是病态(3)

时间:2017-07-27 14:08来源:第一直销网 作者:第一直销网 点击:
反方:直销牌照成不法企业敛财道具 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直销牌照本身就是一个稀缺资源。即便商务部加快了发牌速度,牌照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依然

反方:直销牌照成不法企业敛财道具

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直销牌照本身就是一个稀缺资源。即便商务部加快了发牌速度,牌照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依然是望尘莫及的。这就很自然的促使很多企业被迫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寻求合作。

第一直销网发现,现如今依然有不少直销企业将难得的直销牌照当成“敛财的道具”租给多家涉传企业,并将这些无照黑户纳入了自己的“保护伞”下,收取巨额“保护费”。对外,美其名曰“战略合作”。然而,那些未获牌的直销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无疑会“拉大旗,作虎皮”。更有甚者,接纳一些传销团伙和资金盘组织,把行业搞得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这种行为还在整个行业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首先,对于其它直销企业不公平。

辛苦经营才能提高业绩,而那些租借牌照的企业签个合作协议就能敛财上千万;

其次,对于那些正在申牌或准备申牌的企业不公平。

申牌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而那些寻求保护伞的企业,不用申牌就能堂而皇之地开展直销业务。

直销牌照是商务部对企业开展直销业务的许可,也是消费者鉴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依据,如果大家都去挂靠有牌照的企业,那么牌照的意义何在呢?

再者,拿牌企业与未拿牌企业间合作,由于制度、模式以及市场资源分配问题等,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外事问题,容易引起争议,如违规经营、涉嫌传销等。

所以,这对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更意味着名声地位的不断丧失,那这些直销企业为什么还要这么干?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受巨额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据行业人士爆料,如今要选择与一家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合作费用可以高达千万。不过,这相对于申请直销牌照所需的硬成本要低许多,其合作成本对于那些无照直销企业来说也尚可接受。除此之外,还将根据所谓的分销协议进行利润分成。

其次就是违法成本较低。纵观当下的中国直销行业,牌照租赁行为可谓风生水起,类似合作的事情频频高调出现,但事到如今我们并未看到一家企业因此而受到查处,从而使得这些东西就像瘟疫一样吞噬着整个直销行业,并且还是那么的明目张胆。

综上,这类所谓的“合作”本质上是违法违规的,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直销市场秩序。

商务部: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难看出,以上有些观点实属偏颇,是因为没有认真学习和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抑或是一门心思地想钻法律的空子,从而绞尽脑汁的整出一些新名词为自己开脱、树牌坊。

为此,内参大叔觉得有必要再来重温一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对相关问题的官方权威诠释。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另外,关于“能否通过与直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直销”这一问题,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上给出了很明确并肯定的权威答复。

不能!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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