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日讯】(攀枝花日报)我市东区枣子坪街道一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商家,为了获取利益,顶风作案大搞虚假宣传,被东区市场监管局查获,被从重处罚84万元! 目前,涉案的攀枝花某商贸有限公司仍未缴纳罚款。执法部门将按程序对其下达催告通知书,如果逾期不缴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行检查发现宣传猫腻 今年2月13日,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商铺作例行检查时,位于东区枣子坪下街一商户内的广告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该广告的广告主为攀枝花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从事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经营活动。然而,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的宣传资料上,成立时间被更改为2005年,并声称自己是一家从事保健、养生、理疗为一体的健康管理公司。 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检查其广告宣传单、广告牌时发现,该公司无视广告法规,虚假宣传口号“漫天飞”。商家销售的某款核酸口服液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单上,赫然声称自己是“攀枝花市面上唯一一家液体核酸”;销售某款氨糖软骨素钙片保健食品时,又打起了专家、权威部门的主意,声称产品为“骨关节病康复专家 阻断炎症”“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认证,7-10天生效”。在销售保健食品的过程中,这些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也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明显误导消费者。 调查过程中公司不配合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从2014年开始,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招揽生意,就打起了虚假广告的主意。陆续设计、制作、发布了“攀枝花一度秋季养生优惠政策”“2016一度年终优惠”“惊喜回馈”“恒达核酸口服液”“攀枝花一度欢庆11周年优惠政策”等广告宣传单和“活蓇素 骨关节病康复专家”广告牌。在广告宣传中,将商贸公司改为商贸生物公司,在促销广告活动中,均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 此案调查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调查,态度强硬,未意识到自己的虚假违法广告已经造成恶劣的影响。 立案调查坚决严惩不怠 经查明,当事人在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时,违反了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要求;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在的公司立案调查,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正市场风气,最终作出罚款84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东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对全区保健食品销售门店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虚高标价等违法行为。 (原标题: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保健品销售商被罚84万)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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