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e租宝受害者聚集在北京信访办前 罚金来源≠赔偿金来源 目前法院宣判,涉案公司被罚19亿元人民币,有人呼吁将罚金赔偿给受害投资人。但是,王德怡指出,根据中国法律,返还受害投资人的资金只能来源于涉案案款和物资,也就是公安机关冻结、查封的资金,非常有限。但是法院在执行罚金时,也可将涉案人员的其它合法财产作为罚金来源。因此公安机关返还资金的范围和法院执行罚金的范围不同。 既然如此,投资人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e租宝公司和个人的其它合法财产用于偿还损失的投资款?王德怡回答:"中国最高法院目前的规定是,已经经过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经过法院判决的案件的单个受害人无权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即使一部分涉案资金已被被告人转化为合法财产,例如登记在被告人名下的其它房屋、汽车等私人物品。这些财产也不会成为赔偿投资人的资金来源。 非法集资变本加厉? 近年来,中国许多家庭愿意通过私人贷款来获取比银行的低利率更加优厚的回报率。非法集资犯罪者由此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招摇撞骗。一位北京金融从业人员向德国之声坦言:"理财就是跟民众借钱,再借给需要钱的公司或者项目,收益就是中间的息差,一般实体企业掏10%融资,中介扣掉2%作利润,剩下8%返还给民众,基本上就是这个模式,所以20% 的收益从何而来?一般产业都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现在这个经济形势,短期收益超过10%的一概都不能信!"
e租宝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 这名金融从业者还感慨:"民间借贷是潘多拉,规矩不建立好执行危害大。市场准入、存续期管理、资金监管、处罚追责,都需要完善。" 律师王德怡也认为:"中国法律在几年前对这一类案件的监管没有现在这么严厉,对P2P交易平台的监管也不太到位,之前法律都没有要求银行对资金做第三方存款,现在政府正在陆续完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此相关的非法集资似乎愈加愈演愈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此前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就"e租宝"案表示:"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与传统的非法集资手段不同,这类案件集资方式往往借助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创新的名义,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这类案件凭借互联网广泛传播,涉及参与者众多,地域遍布全国,投资人损失巨大。"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e租宝 (原标题:2017让爱传出去 ——第127所尚赫唐洪燕小学揭牌仪式举行)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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