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局:监管之外再出“行业自律公约” 广东省工商局针对直销企业在广东省的快速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除了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以外,还根据广东本省直销企业总部管理的特点,出台了《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了直销活动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监控的直销环节,并在完善直销监管基础建设方面对省以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相比分级监管的尝试,广东工商部门在分类监管方面的尝试相对较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全过程监管,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作为平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工商局根据直销监管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将直销企业分成ABCD四类管理,通过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将管理与规范纳入分类管理各环节,不尽合理地调配监管执法资源,而且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 湖南工商局: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内容 湖南省工商局按照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执法体制,将直销监管分成三级,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例如,湖南省工商局明确,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支机构由省局负责登记。在省工商局层面,监管职责包括对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监管档案等;监管内容包括对直销企业主动报备的各类大型年会、表彰会等与直销业务有关的会议进行驻场监管等。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立案和查处的,结果报省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