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牌照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 直销行业的违规问题不等同于传销,但也不乏直销企业最终走向了传销犯罪之路。记者查询发现,从《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虽然未以传销犯罪定性,却因为违规问题被吊销直销许可证的企业也不在少数。2006年,大连珍奥成为在雅芳之后第二家、也是内资第一家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但两个月后便因为“不实宣传”被商务部吊销执照。 商务部网站显示,目前国内共有91家持有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其中内资直销企业58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33家。除了本次遭到刑事立案的权健、华林两家直销企业,根据媒体报道,康美药业、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天狮等直销企业均曾卷入涉嫌传销的舆论旋涡。 “直销违规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传销犯罪。直销牌照,也并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拥有直销牌照,仅意味着直销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可以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招募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如果直销企业一味追求财富,打着直销的幌子,实际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表示。 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现,从2010年至今,一共有9490条案例,其中2019年11条,2018年2553条,2017年1990条,2016年1986条,2015年937条,2014年1135条,2013年243条,2012年22条,2011年8条,2010年5条。不难发现,近年来,传销类犯罪整体逐步呈现上升态势。 “传销与直销表面上看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很多直销企业在设计分配方式的时候会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风险。但实际经营中,直销企业却明着一套,暗着一套。”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表示,直销企业普遍存在打擦边球的心态,这也是为什么最后会演变成传销犯罪的原因。 其实权健卷入组织、领导传销罪早有前例,记者在裁判文书网看到,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2009年2月,被告人戴某某(皇冠经理)经徐某甲介绍加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系统”,并成为徐的下线,几个月后,戴某某向该公司申请成立了“蛟河市权健自然医学中心店”,被该公司任命为店长。在进行传销活动过程中,被告人戴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400余人,并将传销款汇到“天津权健自然医学发展有限公司”,并从公司获得提成款。然而,权健公司在这次事件中并未被追责。 “权健的行为实际上与很多直销企业惯用的做法一样,通过设置经销商,切断层级联系,一则难以认定为传销罪,二则即便认定,也与经销商进行切割。”印波律师表示,实际上,透过现象看本质认清传销的欺骗性,这种切割是难以成功的。经销商存在问题,只要有证据表明两者之间有牵连,就无法免责。 “有直销牌照仅仅是便于开拓直销行业,销售直销商品,其他没有任何阻却犯罪的能力。”印波律师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