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行使舆论监督,帮助消费维权 作为舆论监督平台,各大媒体在每年315期间都会进行相关专题活动,如315专题宣传栏、315宣传月、315主题宣传节目等,旨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功能,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健康的消费市场环境。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第一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在中国经济蓄势待发的时期,在中国消费者尝到改革开放甜头,同时也正承受假冒伪劣产品所带来的痛苦时,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此后,“3·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成为国家有关部委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不仅如此,“3·15晚会”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每年的3月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此外,各大媒体在315期间更是纷纷组织相关专题宣传活动。如近段时间来,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人民网决定联合开展了2018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据了解,活动最终确定10名“2018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和20名“2018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企业应合规自律,承担主体责任 企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企业只有自律经营,才能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品牌,得到消费者青睐。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应严把生产关,树立正确的经销模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目的,在确保商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这样才能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对于无形商品来说,需要提高服务人员的责任心,树立商家良好的服务形象,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系统,第一时间了解市场的反馈信息,重视消费者的投诉,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并及时改正。 如新大中华资深副总裁暨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潮东表示,正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韦犁副司长曾提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企业自身,消费是企业实现利润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市场的主体。消费者不仅是我们至上的服务对象,而且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没有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企业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与存在的土壤。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是自毁长城,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李潮东先生还提到,如新一直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始终秉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促进企业发展的经营理念,诚信守法的规范化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