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 · 相关案例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不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曾国坚等非法经营案 案例要旨: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后,对传销活动的刑法评价应当实行单轨制,即仅以是否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评价,如果不符合该罪构成特征,就应当宣告无罪,而不能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审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2辑》(2013年第3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865号 2.组织、领导他人以“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刘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客观上在无产品、无店铺、无营业执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领导他人以“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号:(2010)红中刑终字第94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3.靠发展下线人员获取收入的行为应认定为传销——施永兵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例要旨: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本质属于传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号:(2011)镇刑二终字第12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