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金羊)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开展打击传销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肃清“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无限极”作为一 家直销企业,因异地直销被专家认为是“变种”传销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云南:无限极涉嫌传销 据《云南法制报》报道,胡璐是无 限极云南分公司昆明江滨西路分店的店长,据其介绍,她25岁就追随“无限极”进军云南市场,应该算是元老级人 物。“几乎整个云南都有我的客户。”她自豪地告诉记者:“我们一般是从消费 者中筛选业务员,因为其期间必须要有一个购物的过程,然后就可以办理 ‘无限极’的优惠卡,并同时提供你的银行卡 号和身份证复印件。也就是说只要你最少选购我们价值498元的产品,我们就会送你一张优惠 卡。当你向公司买东西时,公司会凭借优惠卡给你打八折,你可以再将产品以原 价卖出。”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 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需要专门的培 训吗?要不要和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记者问她。 “签订合同倒是没有,只要你想做,你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客户。同 时我们公司组织培训,给你们培训的都是经验丰富的销售员,为了能够更好地学 习业务,公司还会要求你们购买公司的书籍。不过给你们培训的老师是没有《培 训直销员证》的,公司当然也不会给你们颁发《直销员证》。”胡璐回答道。 “那报酬是怎么算的?”记者追问道。 胡璐说:“很简单,如果你的销售额达到 1万元的时候,你的利润就会达到销 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你还可以推荐无数人加入‘无限极’,他们都会成为你的客户,而他们百分之二十的销售差额 都是给你的;另外,如果你的客户的销售业绩超过了1万元,公司还会给你1250元的领导奖金,以此鼓励你能够带 好你的客户;当你的客户业绩超过了一万,变成二十万甚至更多时,公司还会给 你分红。” 根据胡璐的介绍,记者明白了,实 际上“无限极”的客户并非全是消费者,而是按完成销售业绩取得报酬的业务员 ,同时他们还可以推荐更多的人做自己的业务员,并从自己发展的业务员的销售 额中获得“差额”…… 山东:无限极被指传销 据《济南日报》报道,记者来到明珠国际商务港,首层入口处有 “无限极”标识,透过橱窗可以看到展示的 “无限极”产品。记者进入其中,保安并未阻 拦。在一楼大厅,十多人三三两两地相互交谈着,每一组谈话人中都有一个 “主讲”,其他人围坐两边听着。 记者跟随3位老 人一起,来到一个相姓“老师”面前。她见到记者就问:“你是跟谁来的 ?”听闻记者独自前来,她热情地招 呼记者坐下,开始推介“无限极”。“能接触到‘无限极’是你的福份,小伙子 。”“相老师”称自己是医院退休教授,服用并推销“无限极”产品一年多了。 “我工作了20多年 ,工资才5700多 元。参加‘无限极’一年,我的收入已大大超过这个水平。”“相老师”说,她 现在已是“无限极”的“主任”级别,上面还有“高级主任”、“经理”、“高 级经理”等级别。 “相老师”称,顾客只需消费498元以上的“无限极”产品,就能拥有“无限极”所有产品的 全球经营权,成为“无限极”的经销商。经销商根据销售业绩可按1000元、2000元、4000元 、6000元 、10000 元获得相应销售折扣2%、 4%、6%、8%、 10%。 “1万元 以上,经销商永远享受10%的 折扣。”“相老师”让记者购买10盒“无限极”的“植雅”牙膏或“增健”口服液凑够 498元 ,成为经销商后再发展亲友等加入。“吃产品不仅越来越省钱,还能挣钱。”“ 相老师”多次说,能接触到“无限极”是记者的福分,照她说的做,不出 3年就能买房买车。 在经六路的一家“无限极”专卖店,“相老师”所在团队 有一个“小会”。该专卖店负责人解先生称,专卖店只是经销商们拿货的地方, 卖货主要通过经销商“开会”来完成。“开会”输出的是一种营销模式和理念, 新人通过“上课 ”认同了“无限极”之后,自然而然会到专卖店来拿货 。解先生告诉记者,“越是 看起来比较落后的地方,操作起来越简单,那里的人就比较简单。在济南等大城 市,因为市民见多识广不容易被说服,‘无限极’发展得反而落后。”像他这样的专卖店在济南地区有10多家,沂水一个县专卖店就已达到 10多家。 这次“小会”上,参加人员近20人,除记者以外全部为 20岁至60多岁不等的女人。这次轮到30多岁的张女士主持会议,她有一个6岁的孩子,丈夫及不少朋友对她参加“无限极” 均持反对态度。“小会”上几个“老师”鼓励她坚持。包括张女士在内的 2人“分享”过参加“无限极”的感 受后,21岁的 韩女士“主讲”了“无限极”的直销模式,“第一个月我发展了我妈妈参加,第 二个月我俩各发展一个。”韩女士举例说,按照每月包括她在内每人发展一人的 频率,第3个月 会发展到8个, 以此类推,16个、 32个……4096个。“每人每次消费100元,我们会有多少钱?409600元!”“相老师”多次向记者强调,要把人“吸过 来”,“ (进入‘无限 极’) 苦3年,你的生活会大有改变!” 河北:无限极被指传销 据河北新闻网报道,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 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必须经过商务部的备案,并在商务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进行 。不知从何时起,曲周县的区域内出现了一些直销企业的网点,并有大批从事直 销活动的人员。“无限极”的比比皆是。可是,记者从商务部的网站查询得知, 像“无限极”这样的直销企业虽然都获得了商务部的备案,但是,商务部批准的 允许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无限极只有广东省、四川省和北京市。在公司的信息披 露网站上也是同样的信息。很显然,这些直销企业在曲周县建立店面,并组织大 批的直销人员,是完全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非法行为。 专家提醒“变种”传销需警惕 记者了解到,无限极(中国)有限 公司是经过合法注册的隶属于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有关部门表示,取得营业执 照并不意味着经营行为就是合法的,仅仅是说明该公司具有经营资格。而根据上 面揭露的“无限极”的加盟方式以及计酬方式来看,“无限极”的经营行为涉嫌 传销。 对于“无限极”被指传销一事,相 关专家表示,“无限极”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在于其传销手段的升级变种 。以往的传销,往往是将人拉到异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然后进行洗脑,而现在上 网变相传销手段和方法日趋“人性化”,让被害者在不知不觉中自愿陷入,越陷 越深最后无法自拔。 为警醒广大民众,记者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对“传销”行为的定义, 希望予以辨别。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 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 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 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