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5月8日电 】(南方网报道)即使近年来积极热心公益事业,完美公司也无法粉饰出真正的 “完美”。 完美的芦荟童话 直销巨鳄“完美”为自己覆上浓厚的妆容,却始终无法改变其真实冷漠的内在。“完美”的主打产品芦荟晶 除了几年前爆出的锌过量问题,完美芦荟矿物晶在包装、铬成分及芦荟的使用方 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其实完美芦荟矿物晶的效果并不好,很多消费者都是选择其他品 牌的芦荟矿物晶。”广州某药店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道。不过,完美芦荟矿物晶 除了效果不佳之外,其产品的标识也存在问题。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六部局于 2009年 联合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 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产品加工,同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 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字样。虽然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 择仅标注“芦荟”字样,但是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记者经过调 查后发现,完美公司所生产的芦荟矿物晶在宣传资料中表明其主要原料是选用库 拉索芦荟,不过在完美公司的官网和完美芦荟矿物晶外包装的“主要原料”中, 只标注了“芦荟提取物”。而在不适宜人群中,完美芦荟矿物晶只标注了“孕产 妇、哺乳期妇女、慢性腹泻者”,并未提及婴幼儿。 随后记者又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芦荟提取物”包括库 拉索芦荟、好望角芦荟、斑纹芦荟叶。并且“芦荟提取物”中还包括“芦荟素” ,其是泻药的一种成分。早在2003年,美国就已将芦荟素列入第三类管制药物,生产商一般 都会将其除去。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所发布关于非处方药管理规定,非处方药中使用的具有致 泻功能及刺激性成分的芦荟(包括 芦荟提取物和芦荟花提取物)通常 不被视作安全、有效的成分。 而在我国,芦荟被列为新资源食品,目前只有库拉索芦荟凝胶于 2008年 通过卫生部批准成为新资源食品。而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 营和使用。 资料显示,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 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 、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 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 不过,库拉索芦荟凝胶同样需要除去芦荟素,如果吸入过多含有芦荟素的库拉索 芦荟会造成很多副作用。有医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芦荟虽有诸多好处,但 盲目食用是会产生危险的。例如对蛋白质过敏者,容易因食用芦荟产生皮肤红肿 、粗糙等过敏反应,甚至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孕妇、经期妇女也尽量不要食 用。因为它会造成女性内脏器官充血,引起子宫蠕动,孕、经期妇女服用容易引 起腹痛、导致流血或严重出血。而患有痔疮出血、鼻出血的人也会因食用反而造 成病情恶化。 除了芦荟成分标注不明外,记者还 在完美芦荟矿物晶外包装的“主要原料”中发现,该产品还含有三氯化铬 (Chromium trichloride)。相关资料显示,三氯化铬属于微毒品,可能有致敏作用,引起类 似哮喘的发作。对眼睛、皮肤和黏膜有刺激作用,一般用于化工业。而哈尔滨医 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三价铬不易进入细胞内,毒性很低, 但过量摄入仍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同时,铬化合物对体细胞和生殖细胞均有不同 程度的损伤,目前铬化合物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如冶金、镀铬、不锈钢焊接等)和化学工业(燃料、木材处理、催化剂等)等领域。 另外,根据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发布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铬离子的用 量每日不得超过150μg。不 过,完美芦荟矿物晶的外包装并未标明铬离子的具体含量。随后记者致电完美公 司咨询“完美芦荟矿物晶”里铬离子的具体含量,不过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按 照食品标准,该产品铬含量是否超标,暂时无法获得确切结果。
同时,记者也发现,完美芦荟矿物晶包装上有关锌的成分显 示为“锌 (以Zn计)≥0.1mg/100g”,这个数据并未明确标出其成分上限,而这极易给消费者造成误 导,认为锌的含量越高越好。根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规定,青春期及成年男性每日 锌膳食供给量 (RDA)为 15毫克,而女性为12毫克。 有医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人体对锌的需求 量较少,而人体内高锌状态可抑制机体对铁、铜的吸收,出现缺铁缺铜的状态, 有可能引起缺铁性贫血、呕吐、血脂代谢紊乱及免疫功能下降等不良反应。 记者致电完美公司负责媒体的崔姓经理及总经办 的林姓主任,对方均要求记者发送采访函。记者以传真的方式发送采访函后截止 发稿,对方仍未做出回应。 其实自2005年 起,完美公司主打产品芦荟矿物晶便不断招惹麻烦。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成都、 宁波、温州在内的多名消费者都曾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完美公司。其中,浙江金华 的消费者还诉诸法庭,引起不小负面影响。 2007年 ,一份“完美顾客死亡清单”又将完美公司推上了风口浪尖。某杂志记者声称自 己走访了上海、浙江宁波、福建福清、江西瑞昌等地,通过调查统计,列举的一 份名为“使用完美产品受伤害客户资料(部分)”的 名单。而这份清单不仅详细陈列着受害者的姓名、家庭住址,而且连每个客户的 受害情况、联系方式、年龄等详细资料都完全公开。 同年3月, 一篇关于完美保健品的负面文章大量出现在各大媒体中,时逢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后,这篇文章当即便被各报刊网站纷纷转 载,在媒体界掀起了声讨完美公司商业道德的声浪,也让完美公司陷入了一场前 所未有的产品信任危机。 该文章声称,根据山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年出具的一份“2006W1779号”检测报告,完美矿物晶的锌含 量为136.4mg/kg。同时,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一份检验报 告显示,完美矿物晶的锌含量是11.4mg/100g,折合成每千克则是114毫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食品中锌限量标准,食品中锌含量在水果中不得超过5mg/kg,在豆类及制品和鱼类中不得超过 100mg/kg,100mg/kg也是锌限量标准中的上限。然而,以上检测结果无一例外地显示, 完美矿物晶中的锌含量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 时隔不久,部分关于澄清“死亡清单”的文章也纷纷流传开来。而 这些文章一致声讨“死亡名单”事件的真正推手是真善美日用品公司的创始人郭 廷工,并指出郭廷工提供不实资料误导媒体,造成社会对完美产品的信任度急剧 下降。 面对“死亡名单”事件,完美公司 总裁胡瑞连回应说,某杂志记者“错误采信未经核实的材料,运用大量肯定性、 结论性、倾向性和煽动性语言撰写而成的失实报道,严重诋毁完美公司及公司产 品的声誉。对于此种有悖新闻道德与职业操守,有悖于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行 为,完美公司深表遗憾”。 2008年 4月16日,完美公司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对北京真善美 日用品有限公司、廖宗明、郭廷工等提起诉讼。经过几番波折,最终中山市中级 法院于2012年 3月就此案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北京 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廖宗明、郭廷工等立即停止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商品 声誉的损害,并且要求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为完美公司消除影响的声明,并判 处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对于完美公司提出的2933万 元的索赔,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