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初衷:产品暴利的终结者 直销概念最早源于1886年诞生的雅芳 公司,雇佣雅芳小姐来进行单层次直销。而具有现代意义的直销,亦即具有多层 意义上的直销,则诞生于1959年成立的安利 公司。 众 所周知,新教在美国正是利用家庭式聚会,见证神迹的分享机制,取得迅速的传 播与发展。而二战后的美国经济的调整增长与竞争环境,正在为这种传教机制在 在商业行为上找了更恰当的突破口与载体多层次直销。 起初,如果你问及几乎 所有直销人为什么要参与直销这个行业,他们几乎会异口同声地回答:“产品太 棒了!”如果产品是如此的优质,几乎所有的使用者都会很快体验到一 种生理上得到满足的快乐,这种生理上的快乐,必然会引发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的 一个社会诉求,那就是忍不住要去分享。这种社会心理诉求所促成的分享,无疑 也再次强化了这个产品使用者的快乐。 传统的商品渠道要通过经销商将生产商生产的产品 销售至消费者手中,而经销商往往从上到下至少三级以上,各节渠道对产品利润 的分摊最终由消费者买单,而如果能缩短销售渠道,让厂家与消费者直接建立联 系,便能减少渠道商对产品利润的侵蚀,使得消费者享受更加便宜的价格。直销 正是基于“缩减销售渠道、降低产品终端价格”这个核心理念诞生而来。 披着直销外衣的传销 “ 挖地沟”、“拉人头”、“无证培训”、“乱收费”……而所谓的“团队计酬” 及安利默许的“跨区域经营”,更让一位有十年安利直销经历的“高级客户主任 ”质疑,安利中国直销模式涉嫌传销。 原本以分享为驱动力以缩减渠道为目的的直销模式 ,在中国却演变成了以“拉人头”为晋升工具的逐利模式。虽然2005 年9月2日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明确 禁止团队计酬和网络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 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而《禁止传销条 例》则将“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列入传销行为。但众 多企业却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安利中国一直试图规避直销法规的约束。据2012 年8月中国经营报 (博客,微博 )报道,早在2003年,安利公司 就规定每个经销商都与公司独立签约,也各自从当地店铺直接提货,在安利公司 和消费者之间只有一个环节,即安利经销商。但不为公众所知的是,在经销商这 个环节却又暗藏着20个子环节,这就 是安利经销商的20个层级。每个经销商都隶属于某个团队某个更高级 的经销商,这20个层级的安利经销商总计可以拿到20项 佣金。安利20层经销商的奖金播出率总计达到了税后营业额的 54.3%,实际上远超直销法规明确规定的“佣金封底在 30%”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