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直销法规经过近10年的施行,我们也发现了有的地方已不能适应直销行业发展的现状,确实需要认真加以修改。也就是说,直销法规虽然是良法,但通过修改那些不适应直销发展的某些条文,会使直销法规更“良”。良法都应该是经过社会各个阶层真正的代表充分协商、博弈后达成的利益妥协文件。我们知道,经过参与者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而形成的规则要比单方面制定的规则要应用得好。直销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参与者之间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实际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所以,当直销法规一出台就有很多企业对禁止多层次直销等问题意见很大。这就使我们看到,由于主要是政府单方面制定的直销法规,尽管在某些方面对少数企业可能是有利的,但真正执行起来就困难多多,就出现了“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尽快把大多数直销企业的有关意见进行梳理分析,认真修改和完善直销法规。这样,才能使直销法规不断增加“良”的光泽,促进整个行业的真正健康发展。 总之,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直销法规,我们决不能因为某些方面已对直销行业发展有影响,就情绪化地说之为恶法。必须要有这样的共识:直销法规应该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 责任编辑:梦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