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14日讯】(作者 欧阳文章)直销监管滞后的问题,必须要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直销监管机制的创新。这是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性大事,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认真作好顶层设计,并组织有效实施。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沿着法制轨道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直销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程度的行业垄断性、地区跨越性、营销市场隐蔽性、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分散性的特点,因而出现了直销监管滞后的严重情况。特别是直销监管人员系统业务培训滞后、直销市场监管技术支撑滞后、实施监管的装备设施滞后的“三滞后”,导致直销监管机关有时成了“马后炮”,直销违规涉传等媒体曝光了才发现。 解决直销监管滞后靠什么?我们认为,必须要从顶层设计入手,抓好直销监管机制创新这个关键。 要把直销法规的修改与完善作为创新监管机制的前提 事实上,对于目前已经取得巨大发展的直销市场,用11年前制定的直销法律法规去制约它,已经明显力不从心。以服务网点建设为例,按现行直销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服务网点的目的是,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直销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因此,直销企业在扩区之前,必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完成服务网点建设”。现实情况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物流的日渐发达,直销企业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设立服务网点的目的,已经完全可以不通过实际店铺等形式去实现,这就使得过多过密服务网点的设立,不但流于形式,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还比如,多层次直销的放开,直销行业已呼吁了很多年,但现在直销企业受查处的大部分原因是没有开展单层次直销,涉嫌了传销。所以,抓紧修改和完善直销法规是抓好直销监管机制创新的前提,否则,直销监管机制创新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