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15日讯】(评论员 黄海)日前,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主办的3•15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高层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领导,以及天津、上海、山东、广东和重庆等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出席本次座谈会。43家直销企业的8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们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以,这次3•15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高层座谈会的主题和往年没有本质不同,依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在讲话中指出,在新消费时代,直销企业既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更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直销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换句话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真正保护,直接关系到直销企业能不能真正得以发展。这是一条铁律,在这条铁律面前,哪家直销企业做得好,哪家直销企业就发展得快,反之亦然。 为什么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直销企业发展根基?大家都知道,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消费市场也是一个信心的市场,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才有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什么的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是旺销?这是因为这些直销企业十分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消费者对他们的产品很有信心。概括起来,这些直销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做到“五个性”:一是产品服务的安全性,二是产品信息的可靠性,三是开展消费引导的主动性,四是消费者人格尊重的平等性,五是客户服务和投诉问题解决的科学性。这“五个性”能不能做到位,就能很好地检验直销企业是不是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位了,消费者的信心才能建立,直销企业的发展才能被消费者支持;相反,消费者的信心难以建立,更谈不上直销企业的快速发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