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直销案件重视三个要点 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案的取证要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涉事直销企业在当地有没有开展直销活动,二是涉事直销企业是否取得当地的直销业务许可。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重视第一时间取证。涉事主体、涉及的所谓直销员、最终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三者既有人员身份的关联,也有经济利益的关联,在被办案机关查处后,有很强的反复性和不稳定性,非常容易出现不配合执法部门调查的情况。因此,第一时间取证的速度和质量,决定了后续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执法人员一定要和时间赛跑,第一时间掌握关键证据,以免有关人员相互串联,形成攻守同盟,给案件的查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案中,沈阳市工商局第一时间对涉案的关键证据进行了证据固定,为整个案件的顺利查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明确违法主体,明晰调查方向。要明确各个环节中哪个主体主要实施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直销经营行为。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经常涉及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关联方和利益方等各类主体,违法主体有时确定起来容易产生分歧。由此可知,案件的重点在于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真正的实施者,明确违法主体,不至于让案件查处方向偏离。本案中,虽然涉案当事人自称是某直销公司的子公司,但查看涉案的所有证据后,并未发现当事人与某直销企业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执法人员应将其归类至涉事主体为某直销企业经销商一类案件进行查处。沈阳市工商局对违法主体确定精准,后续案件查处、证据收集都围绕此主体进行,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尺度合理。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在查办直销案件时,执法人员需查看直销员合同、直销员证等书面证据,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的证据以及获得报酬的证据。这三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执法人员应全面收集此类证据,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案的关键环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涉案当事人没有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第二,当事人按照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开展了直销经营活动。这两个关键环节相互印证,共同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事实。本案中,沈阳市工商局在关键环节的把握上思路清楚,没有分散精力,未产生分歧意见,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 引导自律注意三个方面 直销行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不仅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也特别需要行业自律。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接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时指出当下直销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表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借此案例,笔者认为执法部门在引导直销企业加强诚信自律的同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直销企业应加大对销售环节的管控力度。现阶段,直销企业除了自身直接销售商品外,还存在通过经销商来销售商品,一般包括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直销企业与经销商签订商品销售合同,约定不能使用直销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这种情况直销企业与经销商只是产品供销关系,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销企业具有分销权,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经营活动。第二,直销企业与经销商签订商品销售合同,经销商以直销企业的名义进行日常经营。这种情况有时会造成经营行为模糊,经营责任很难分清。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目前直销经营许可的获取门槛较高,造成直销经营许可资格成为稀缺资源。不少获得直销资格许可经营的直销企业经营不善,很难获得理想的业绩。由此,有些直销企业为经销商等销售队伍提供直销许可经营,使其成为合法的存在。经销商触碰法律红线后,直销企业也很难脱离干系。因此,直销企业应该珍惜自身经营平台,爱护形象,采取有效的措施,管控好销售队伍。 二是直销企业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直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每一个直销企业的努力,做好自己最重要。第一,直销企业实际控制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经营过程中的起伏和困难要理智面对,主要的精力始终在直销经营上,不能出现偏离。第二,管理好企业内部队伍,做到与同行业人员工作交往和谐友善,社会交往乐观向上,相互扶持帮助,共同成长进步。第三,注重产品研发,努力生产优质产品,真正投入财力、物力、人力,加强产品开发,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方便企业销售的优质产品,造福社会。 □案评人 刘玉东(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标题:沈阳查处某经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案)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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