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8日讯】(庞氏骗局快讯)2017年8月12日,深圳龙爱量子公司被广西贺州市警方依法查处,同时林跃庆在北京海淀区被抓捕归案。警方出动20多警力,现场扣押白色房车一辆。 2018年8月13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林跃庆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该案光案卷有近100卷、光盘材料175张、涉及的被告人来自全国各地、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龙爱量子”被警方查处了,但是很多投资者考虑最多的就是自己投进去的钱还能拿回来吗?近日,庞氏骗局快讯获悉,安徽省合肥市的梁文生就通过下面的方式拿回了36850元的投资款。 2017年5月份,王荣国告诉同学梁文生自己加入了龙爱量子公司,并参与该平台购物送积分送股权理财活动,龙爱量子产品包含项链、眼镜等,并鼓动梁文生通过其购买相关龙爱量子产品。 2017年5月13日至7月13日期间,梁文生在王荣国极力推荐及鼓吹下,先后八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梁文生共支付38250元。 由于“龙爱量子”平台关闭停止返利,梁文生没有收到任何龙爱量子产品,也没有收到任何退款。后梁文生发现王荣国对其宣称是虚假宣传后,多次索要已转款项但均遭拒绝。为拿回投资款,梁文生将王荣国告上法庭。 庭审中,梁文生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账户支出交易明细证明自己通过微信等方式向梁文生转款38250元。 在庭审中王荣国称,收到梁文生38250元后全部转给了段小燕,现在钱在龙爱量子公司,自己没有拿一分钱,不承担责任。 2018年3月2日,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肥东县法院)认为,王荣国收取梁文生38250元,但没有证据证明梁文生没有收到所许诺的分红。王荣国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肥东县法院判处王荣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文生款38250元。 一审法院宣判以后,王荣国不服该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梁文生的诉讼请求。 王荣国称,“梁文生认为有利可图,通过自己向龙爱量子平台购买产品,收到款项后,如实支付给了龙爱量子平台,有转账记录为证。2017年6月24日,梁文生转给自己3400元,明确备注用于龙爱量子升级2星。通过龙爱量子发送的信息可以看出,梁文生已经成为龙爱量子的会员,并且梁文生本人也介绍了其妻子与女儿加入了龙爱量子,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只是代理关系,不是不当得利关系。” 王荣国还称,自己从来没有承诺过给梁文生分红,分红是龙爱量子平台承诺的,一审认定给梁文生承诺分红与事实不符。2017年7月25日下午,梁文生曾经收到龙爱量子的分红1400元。梁文生报案时也承认曾经收到过龙爱量子的分红。 王荣国的律师称,“在一审庭审中,法院仅根据王荣国无法提供梁文生已经取得分红的证据,就否定梁文生收到分红的事实,就认定自己构成不当得利,显然认定事实错误。另外,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王荣国和梁文生只是委托关系,梁文生仅仅是帮助王荣国将款项汇入龙爱量子公司,龙爱量子也确实给予了梁文生分红,由此可见王荣国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审期间,王荣国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的复印件,证明自己将梁文生的钱转给段小燕,段小燕也为王荣国在龙爱量子注册了账户,段小燕将分红1400元转给梁文生。梁文生也承认收到1400元,但并非是分红,而是王荣国说是积分兑换的现金。自己也没有取得龙爱量子平台的注册账户。 合肥中级法院认为,王荣国收取梁文生38250元,称其代理梁文生向“龙爱量子公司”的网站申请注册账户,并称注册账户之后“可购物也可分红”。是否成立,现分析如下: 首先,王荣国并非“龙爱量子公司”及其网站的工作人员,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龙爱量子公司”及其网站委托王荣国招收“注册者”或者代收相关费用,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代梁文生在“龙爱量子公司”的网站上注册了“可购物也可分红”的账户。 其次,梁文生未实际取得(购买)龙爱量子公司网站的相关产品。因此,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荣国所称的代理事项具有真实性。故王荣国辩称自己收取梁文生的款项系代理行为且已履行了代理义务,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另,二审期间,王荣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向梁文生支付1400元,应予扣除,故王荣国还应返还梁文生36850元。 (原标题:“龙爱量子”特大传销案被警方查处后,合肥男子通过这种方式拿回投资款)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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