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禁之因:多数靠举报,存在地方保护 直销、传销,违规违法事件缘何屡禁不止? 在律师许浩看来,传销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主管部门分工配合难,实践中执行机关的认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这就意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是治理传销的主要机构。但是查处传销还需要涉及到商务、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许浩认为,传销行为往往是跨区跨省作案,其中既涉及行政违法,又有犯罪行为;既涉及部门查处认定的分工问题,又涉及地区管辖问题。 现实问题是,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案件,在未发现涉嫌犯罪之前,工商部门都应当主动查处。只有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时,方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许浩认为,涉嫌传销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其在接受举报时尚处于不明朗状态,那么,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的举报,是否可以不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移送,而一律根据举报直接立案侦查? “上述问题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执法机关认识也不一致,导致各部门之间分工配合不力的结果。”许浩说。 此外,根据郭华教授的观察,目前我国对于直销公司仅仅实行牌照管理,对其日常活动监管不足,且发现违法多数依靠举报。 “对于直销牌照的公司应对其建立的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重点过程监督。”郭华表示,比如对直销产品是否真实,是否超出登记范围以及是否实行退换货制度,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其依法经营,对于不依法经营的,及时纠正,防止出现严重问题。 孔德峰律师则指出,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出于保护地方所谓“商业利益”的动机,加之可能存在管理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乃至于司法机关对于直销企业涉嫌传销行为的不作为,只要不出现大的问题,往往怠于管理。 刘俊海建议,要加强直销行业事中和事后监管,将关口前移并启动内部问责机制。 同时,还要通过完善监管执法部门合作机制,使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有机衔接,打造一个跨市场、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合作机制。 “仅仅依靠后期的处罚与打击,无法抑制这些公司的利益冲动,国外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郭华为此建议,对直销产品应当经过有权部门进行检验认定,通过加大检验认定部门的责任,来保障虚假产品不进入市场。 刘俊海还特别提醒,当下的网络传销尤其是“微商”传销不仅具有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等特点,而且容易披上“互联网+”的马甲,对广大群众与监管机构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少传销组织不仅广泛运用微博、微信、QQ、贴吧、直播等各种互联网渠道,而且往往披着“投资创业”“免费旅游”“理财”等各种马甲,在网络世界中招摇过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