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对我国直销立法的基本认识
时间:2010-12-31 00:3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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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经营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进程中,先后经历了兴起阶段、市场混乱经营和政府规制阶段、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2005年9 月,
直销经营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进程中,先后经历了兴起阶段、市场混乱经营和政府规制阶段、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2005年9 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销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进入法制化发展阶段。与两个法规实施相配套,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则和政策措施,这些配套规章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管理直销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直销经营是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和销售方式,通过对国内外直销经营方式的观察和研究,对直销经营有如下一些认识。
第一,在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监管下的直销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商品的分销方式之一,是适应部分生产厂商节约店铺经营成本,适应部分目标消费群体的便利性、个性化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它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而逐步发展起来。
第二,在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监管下的直销经营与金字塔欺诈有明显区别。“金字塔销售”与正规的直销之间存在着加入销售的方式不同、获利基础和模式不同、有无退货制度不同、商品品质以及是否具有最终消费价值不同;在消费者是否乐于自愿购买等方面也有本质区别。
第三,规范的直销经营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合法存在,而且以比较完备的法律加以规制并实行严格的监管。但“金字塔销售”在这些国家则属非法经营且被严格禁止。由于规范的直销得到法律的允许和必要的规制,因此,其经营业务取得较快发展。
第四,规范的直销对于促进商品销售、引导消费、扩大就业、满足多样性消费需求能够发挥特有的作用。
客观分析,我国现阶段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规范直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一方面,我国消费品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各类商品供给大幅度增加,同质化的商品越来越多,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直销经营不仅可以协助厂商更具体地、有针对性地掌握和了解一部分目标消费者的真实需求,进而开发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随着部分消费者生活方式和节奏的变化,其消费行为模式出现个性化和多样性特征,直销方式适应了这一些消费者对面对面销售和讲解性销售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另外,随着我国店铺经营成本的上升,加上广告费用加大等因素,一些制造厂商谋求通过直销方式销售其商品。另外,直销经营具有灵活就业的特点,有利于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当然,并非所有消费品都适宜直销,直销经营只占市场销售份额的一部分,只是对店铺销售和网络销售等方式的一种补充。因此,对直销的作用和发展趋势应有理性的认识,既不能简单否定,也不能片面夸大其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有严格的立法是直销行业规范发展的前提,但严格的执法和政府监管同样重要。从世界直销行业发展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较完善的政府监管制度,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规则,有较完善的监管队伍、技术手段和相关设施,也有比较完善的自律组织和制度。正是这样一整套的监管体系,才能使直销行业规范地发展。
在我国,直销法规和政策规范既要借鉴国外直销管理经验和法律要点,也必须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秩序状况、消费者对直销的认知程度、对非法传销的识别能力、政府监管手段和执法能力等因素。尤其是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有待提高,市场经济秩序仍有待治理,有些直销参与者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理性思维。特别是我国直销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在初创时期,监督管理体制仍待健全和完善。因此,目前我国对直销经营坚持严格法律规范、有限制准入的原则,有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在市场准入规定、对计酬方式的规制、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设立和管理等方面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这就坚持了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来把握直销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直销立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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