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发挥综治网络效用 “传销屡打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洗脑’彻底,迷惑性、欺骗性强。”刘路军说,比如,他们把传销人员在银行存款转账、传销组织办理手机集团号业务后内部通话免费等商业经营活动,歪曲解读为“国家支持”。再如,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以行政处罚或说服教育为主,却成为传销分子“行为合法、受公安机关保护”的宣传借口。 另一方面,与部分人好高骛远、虚荣浮夸的心理有关。“某些群众生活压力很大,追求财富心情迫切,无形中为传销活动扩散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部分人的生活确实较为宽裕,但手中的闲置资金不知道如何投资,也容易误入歧途。”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刘巍说。 为此,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警方始终保持对传销犯罪的高压严打,依法严厉查处传销犯罪人员。 李旭认为,目前的打击整治情况是工商主管,公安配合,但现在的传销模式往往不传播实物,工商在打击、取证时比较困难,多头管理中也容易互相推诿。同时,如何处理“涉法不涉罪”的传销组织底层的参与者,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效果,也是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有专家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形成强大推力。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当中,发挥综治网络效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作用,建立各地各部门统一的协调指挥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关注到“网络传销”,并且建议加强对传销活动新特点新动向的调查研究。“增强电子证据提取效率是有效打击网络传销的关键,建议从强化技术保障入手,开发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电子取证’调查技术。” 传销形式不管如何变异升级,其三个特征是不会改变的:一是收取入门费;二是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的多层复式计酬。因此,提醒广大公众,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要多留个心眼,防止被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贪财心理,切记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谨防掉入传销的陷阱。▲ (原标题:传销为何屡打不绝) 责任编辑: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