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0月24日讯】(直销专家 欧阳文章)监管,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对直销行业的监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进了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直销监管机关重“监”轻“管”的工作思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直销行业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在中央坚定推进改革深化的今天,对重“监”轻“管”的工作思路必须作出调整。 直销法规实施七、八年了。回顾直销监管机关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我们就会发现由于直销是一个“舶来品”,加之传销对经济发展破坏力很大,所以监管机关对直销的监管力度很大。应该说,这一做法是正确的,也是完全必要的。问题的关键是,对直销行业的“监”与“管”的关系如何调适比较恰当。七、八年来,监管机关往往是重“监”轻“管”,出现了直销企业人员被抓又放的不正常现象。如果直销企业人员,甚至是直销企业负责人,真的涉嫌了传销,就应该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甚至法办。但是,我们看到的是直销企业人员被抓又放的真正原因并不在涉嫌传销的本身,而是需要缴纳大量的罚款(这些罚款已大大超出了直销法规规定的数额)。这就告诉我们,一些地方对直销行业重“监”轻“管”的目的,说到底就是要在直销行业“打土豪”。由此可见,调整重“监”轻“管”的工作思路已到了“必须”的时候了。 正确地说,直销监管“监”是手段,“管”是目的。亦即说,对直销行业的“监”是让直销企业规范行作,对直销行业的“管”是让直销企业加快发展。一句话,直销监管就是为了直销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直销行业发展到今天,到底如何处理“监”与“管”的关系?我们认为,对直销行业的监管一定要体现“发展是硬道理”的根本要求。就对直销行业的“监”而言,工商、公安机关一定要全面、准确、创造性地贯彻直销法规。比如,对多层次直销到底是涉嫌传销还是违规直销,直销监管机关就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而不能一听说是多层次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企业的行为定性为涉嫌传销。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实行多层次销售,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为什么企业申请直销牌照时向商务部报的是单层次,而实际运作的是多层次?道理很简单,直销法规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直销行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一定要作必要的调整。所以,直销监管机关在“监”的时候就要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高悬“利”(利益)剑以涉嫌传销为名“打土豪”。 管理就是服务。直销监管部门要以服务的思想做好对直销行业的管理。从总体上看,直销监管机关对直销行业的服务是有成绩且有成效的,但离中央关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要求差距甚远。直销企业在发展中是有很多困难的,那么到底有多少直销监管机关深入到直销企业帮助解决困难,这个问题可能直销监管机关也说不清楚。直销监管机关的“衙门”作风有一天不改,直销企业就会一直处在重“监”轻“管”的环境中,提心吊胆地求发展。这样的状况与中央求真务实的要求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不改变之怎么行呢?直销监管机关对直销行业的服务,是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的。直销行业一方面能容纳大量的就业人员,一方面可以促进消费经济的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功绩对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很大的贡献,对我国下一步的改革深化有着特殊的启迪作用。因此,直销监管机关对直销行业认真做好服务,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就不言而喻了。这就是对直销行业“管”的真谛所在。 必须调整直销重“监”轻“管”的思路,这是促进直销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和企业及广大直销人员的期待,希望直销监管机关认真讨论研究因应之策,做到以“监”促“管”,以“管”为主,切实做好对直销企业的服务工作。当然,调整直销重“监”轻“管”的思路,并不是放松必要的监督,对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纠偏,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直销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欧阳文章:长期在江苏省、市党政机关工作,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代表作为《中国直销经济学》。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