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需与时俱进。互联网金融作为这样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新金融体系,应当说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制体系还没有对其进行全覆盖、不能对其进行全面规范和监管。对此,国家立法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尽快缩短金融法制与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明显落后的“立法时滞”,要高度重视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专门立法。在“互联网金融法”一时不能出台的情况下,要考虑加快行业自律规范。眼下金融传销又在互联网上行蔓延之势,其本身就折射出我们在传销组织的认定和打击机制上还存在短板甚至漏洞。对互联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必须考虑到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中的运用及其影响。▲ 责任编辑:小申 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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