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13日讯】(侠X态度)近日,小编发现南京文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花羞月眼博士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展下线宣传可以治愈各种眼部疾病,拉人头,疑是涉嫌虚假宣传和传销行为。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下这是怎样的一家公司。 从花羞月的公众号发布的内容来看,花羞月的代言人是歌手陈红,由此可见这是一款眼药水,并且有很多的功效。 可是,有此类功效的护理液本应在医院和药店售卖的,而花羞月却选择利用这款眼药水利用五级代理的模式打开自己的市场,且产品不具有医院功效的同时夸大宣传。公开资料显示花羞月眼博士为一款液体敷料,产品描述明确表明产品所含成分不具药理作用。产品备案号为陕西械备20200002号,生产单位西安大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经销商为南京文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辑搜图 其宣传的图册显示:花羞月眼博士宣传表示花羞月眼博士滴眼液的功效及预防调改理善有以下效果:视近,散光、弱,视斜视,视远,青光,眼老花眼,眼干,涩眼,眼痒、眼疲,劳眼酸,胀眼,眼模睛糊,红血丝,飞症蚊,白内障麦,粒肿迎,风流泪,黄斑病沙,眼,胬肉等等眼问部题。每天只需滴要上去一滴1分钟后之立马见果效。 结合花羞月的产品宣传图和晚上搜索的结果,可以发现这家企业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 同时我们根据一份“眼博士市场推广技术计划”的文件,我们可以看到,花羞月眼博士将代理分为VP会员、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社区店、旗舰店六个级别,每个级别拿货价和业绩均不相同,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奖励除了零售之外,还有极差奖、平级补贴、市场补贴等。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南京文硕生物旗下的花羞月眼博士的运作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完全吻合,所以其涉嫌传销。 (原标题:眼博士花羞月虚假宣传治疗疾病 奖金制度模式涉嫌传销)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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