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11日讯】(监管之声)问:您好,我公司(中外合资)想推广销售渠道,拟采用如下推广模式:每一个用户A推广,带来任何一个消费者B注册新用户会员(无费用),A和B都将获得一点积分,当A或B每购买一定的产品时,A和B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奖励。B介绍注册的新人C与A无关系,A不能获得C加入与消费的积分。当积分足够多时,可以在相应的奖励系统中兑换商品,或者返现金,可以提现。我们发现,拼多多等公司就有推广新人用户,注册满一定人数就发现金至微信,可以提现的模式。但我们担心会涉及传销条例或者其他规定,所以想确认一下哦。谢谢。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具体说,传销行为包括以下主要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同时请查阅《刑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时间:2020-01-17 “纯资本运作”传销问:就是我遇的一些人,他们就是和我介绍连锁经营,讲什么3800可以赚380000,而且又通过网络是各种东西来说这不是传销,我挺害怕这个的,所以寻问一下这个是传销吗? 答:您所说的情况,是执法机关重点打击、社会媒体多次曝光的“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建议您提高警惕,避免给自己和亲人、好友造成经济和人身伤害!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阳光工程”等名义进行的活动都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传销。如有传销具体线索,如具体小区名字,或者传销人员居住地址、传销组织集会地点,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时间:2021-11-03 (原标题:总局答复:如何界定传销?)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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