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蓝皮 书披露 政府采购商品八成高于市场价 建议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今天发布 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披露的一项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 ,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有的甚 至高达6倍—37倍。 调研组调查了财政部网站、2个中 央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26个省级财政部门的网站以及政府采购中标报告,获得 了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共11万余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排除掉专供、 涉密等不便于比较的商品后,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 价。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至 2倍;5.2%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2至3倍;1.5%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 上。例如笔记本电脑:2098件、实际支出约1801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 1373万元;复印机:215件、实际支出约466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343 万元……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政府 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10年间激增10倍多, 未来有望达到GDP的15%—20%。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采 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 调研组成 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副主任吕艶滨认为,政府采购并没有 做到物美价廉,主要是因为协议供货存在着难以预期、分散性、滞后性的特点, 同时最高限价的设置形同虚设,且大量特供商品的价格不透明、不合理。政府采 购中心以“媒体价”乘以一定优惠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媒体价”是某些生产 商与经销商自定的,并不能够真正反映市场价格。 调研报告建议,应当完善协议供货制度,统一政府采购平台,实行 集中统一监管。形成采购单位、供货商等主体之间实时准确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 制,并在建立市场价格衡量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价格比对机制。 ▲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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