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汇率双向浮动区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负责) 5. 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二)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6. 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并开展若干新的试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扩展内陆沿边开放,让广袤大地成为对外开放的热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今年进出口总额预期增长7.5%左右。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发展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鼓励通信、铁路、电站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8. 在走出去中提升竞争力。推进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以备案制为主,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健全金融、法律、领事等服务保障,规范走出去秩序,促进产品出口、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新空间。(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