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 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负责) 21.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扶贫办等负责) 22.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从业。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和城镇发展后劲。优化东部地区城镇结构,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发展改革委牵头) 23. 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做好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避免千城一面。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管理。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民政部、文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证监会、林业局、文物局等负责) (六)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4. 大力推进创新。创新是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动力。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25.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制。改进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视科普工作和科学精神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统筹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建立研发人员报酬与市场业绩挂钩机制,使人才的贡献与回报相匹配,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侨办等负责)▲ (原标题:国务院部署2014年重点任务分工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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