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要弄清责任主体 记者在上海某基层法院采访互联网金融案,受访法官很为难,不愿意透露更多的信息。因为一旦被投资人知道是哪位法官办案,很快就有人找上门来,指责谩骂,甚至恐吓。 “岂止法官,我身边一个朋友也曾经遭遇过类似的事件。”许多奇说,“e租宝出事后,大约是2015年12月29日,朋友去一家电视台做个理财类节目,做了两期,一个是e租宝,一个是关于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朋友说得比较保守,说e租宝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递推的,有明显欺诈行为。1月16日,这个节目播出了,到了晚上,电视台就给我朋友打电话,说节目要取消了,因为有很多人到电视台拉横幅。并且,大量的网络水军将朋友微博攻陷掉了。朋友的电话号码被人肉搜索,那几天,天天接到全国各地的恐吓电话。” “办案中,我们也发现,许多投资者有一种担心,你把它定性为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他们的钱要不回来,竟然希望它能骗一天是一天。一些投资者认为,只要你不预警,公司还可以骗下一家,就有下一波投资人接棒,只要我不是最后一棒就好。”上海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 投资者要理性,要对责任主体有清晰的认识,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在里面的。不要将互联网金融等理财投资作为一种保本付息来看待。这是共享经济,共享利息,也分享风险。▲ (原标题:“中晋系”们可以休矣)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