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此外,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过渡方案主要围绕三点原则:一是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二是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三是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5年1至12月,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营业税19313亿元。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稳居第一大税,收入规模将遥遥领先。业内人士认为,增值税收入划分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最关键的部分,为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现在基于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的考虑,当前的增值税收入共享方案选择也只能是与试点相匹配的过渡方案。中央与地方按照五五分成,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他表示,这个征求意见稿毕竟是过渡方案,未来还有可能根据动态进行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随着未来中央和地方事权的重新划分,不排除收入也会进一步重新划分。 (原标题:增值税央地分成五五格局定型)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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