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12日讯】(法制日报)12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一名行人从共享单车旁边走过。一度成排摆放的小蓝单车,如今只能偶尔见到。 在押金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核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并未对此作出规定,从促进科学立法角度看,本次押金危机正好起到了提醒的作用,有必要借此机会将押金和预付款问题正式写入立法,从而有效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近期,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善陆续停业,使得相关问题持续发酵,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部分地方消协组织短期内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和情况反映。 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一周之内召开了两次会议。 12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邀请相关司法、法律问题专家,就押金、预付费以及权益损害救济等问题进行公开讨论。 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等问题,约谈了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 自今年9月以来,已有3Vbike、悟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町町单车等相继停止运营,算上新加入的小蓝单车,目前已有至少6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造成用户押金损失预计超过10多亿元。 “企业不应以用户押金为本钱进行发展,如果企业以共享经济的名义圈钱,而后又将所收到的押金或保证金等用作他处,相当于创业者将用户的押金和预付金作为创业的本钱,涉嫌刑事违法。”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巍涛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有必要从立法上对共享单车等类似企业使用押金的行为进行规制,隔离单车企业对押金的占有,可借鉴基金托管制度,由银行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押金进行保管,并对单车企业使用押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