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注重排查、预警、宣传、教育 近年来,新疆跨省异地传销案件频发,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对此,新疆公安机关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的同时,坚持把排查、预警、宣传、教育贯穿于打传工作始终,突出统筹性,把握主导性,增强针对性,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推进“无传销市”创建工作 新疆专门成立自治区党委、政府负责,工商、公安为主,综治、司法、教育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在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推进“无传销市”创建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发挥街道、社区、村(居)委、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双向管控;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尤其是对出租房屋、废弃厂房的监管,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销问题,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传销组织没有安身之地。 各部门强化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不断强化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建设和应用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发现、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通过联合执法、联合宣传,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 针对区内少数民族群众前往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份参与传销活动多发的情况,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向相关省份通报情况和线索,共同做好打击、防范工作。在“3·21”、“3·15”等传销案件中,开展区域警务协作,依法查处本地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协助开展遣散工作。 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惩治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对一般参与人员,通过举办法律学习班、开展教育训诫等挽救性措施,对其进行教育转化,努力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新疆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主动联系工商、社区、移动、联通等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在城市广场、大型商业机构、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展板、设立举报台、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深入人心。近2年,共组织专题宣传活动10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0余万份,发布警示提示6万余次,协调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000多条,联合通信部门发送公益短信1000余万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