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取代传统传销,隐蔽性更强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侦查员张鹏介绍,通过侦查和办案,警方发现,传销模式正在不断发生变化。目前,传销犯罪的发展主要表现出两种趋势。 首先是从传统意义上的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向网络传销发展。传销活动中的“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分配返利”等行为全部由互联网系统自动完成,较之以往,更加精确,更加便于管理,而且不再需要经常性的培训和聚会,满足了传销活动掩人耳目的要求。 其次是从实物传销向金融传销转变。过去曾经成为传销工具的“摇摆机”“保健床垫”等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各种打着“理财产品”旗号的传销不断滋生,所谓的“资金盘”“分红盘”“拆分盘”等传销活动充斥在部分QQ群、论坛、博客和空间。 “传统传销人传人,现在通过网络,传销隐蔽性极强,蔓延速度极快,给警方办案造成了很大困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君辉说,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下线与上线不必见面;操纵者由明转暗,躲在幕后;同时,团伙存储会员信息的数据库,往往在不同的服务器上,而这些服务器有的甚至是在境外,很难查找。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传销还分为实物推销、广告提成和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等多种模式。实物推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广告提成则是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所谓的mlm模式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用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缴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金字塔形的拉人头传销。 专家提醒,理财还需防“贪”戒“侥幸” 将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但却并非难以识别。 吴永新介绍,区分网络集资和网络传销,先要看回报率大小,那些看似丰厚的回报后面一定隐藏着陷阱,而且利润越高,危险越大。 其次,要看是否需要拉人头。吴永新表示,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不同,传销参与者既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会转变为违法犯罪主体。网络传销中,交钱只是取得了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但要赚钱必须发展下线。 “网上的虚拟交易本来就需要小心,因为你无法通过互联网判断交易对象的真实情况,无法确认是否能够兑现承诺,而事后维权又相当困难。”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华认为,与网络交易不同,网络传销是一种主动的违法行为,很多参与者明知违法却在利益驱动下顶风而上,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人之所以上当,常常是因为贪婪、轻信和侥幸。明知是一个击鼓传花的骗局,却总认为自己可以在游戏结束前获利出局,最终的结果就是触犯法律和血本无归。”蔡君辉说。▲ (原标题:曝网络传销变身“理财” 回报率达32倍) 责任编辑:吴思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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