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段 1.借投资“黄金”做幌子。近年来,黄金投资日益受到老百姓的青睐,加之一些银行也推出了非黄金实物的“纸黄金”投资业务,犯罪分子利用了百姓热衷投资黄金的心理,打出所谓的“电子黄金”概念,并鼓吹“国家鼓励境外投资”,声称“可以代客境外理财”来迷惑百姓,获取人们对一个虚拟概念的信任。 2.高收益低门槛做诱饵。投资“电子黄金”的会员每天可获得投资额1.2%至1.7%不等的高额返利,月收益高达30%以上,如果发展其他人成为“电子黄金”会员,还可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10%至15%不等的奖金,直接介绍7人以上的将获得2%的对等奖金。如此“疯狂”的奖金,使投资会员获得的年收益率高达300%以上,几十天就可收回投资,极具诱惑性。此外,成为“电子黄金”投资会员,只需交纳1600元,门槛很低,“成功了可以迅速赚钱,万一失败损失也不大”,从而导致投资者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积极参与。犯罪分子利用这一心理,迅速诱骗群众成为会员,并利用高额收益和每天返利的“甜头”一步步将其引入深渊,最终越陷越深。 3.虚拟空间做平台。犯罪分子借助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广告宣传在互联网上铺开,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极易迷惑群众。另外,其网站服务器先后设在韩国和美国,逃避了国内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