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22日讯】(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今天上午9点半,一起以经营蓝莓口服液为幌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涉案金额高达15.26亿元的特大非法集资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 【11059名群众投资 经济损失高达10.15亿元】 66名涉案被告人中,19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另外47人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一审宣判。经查,自2015年4月起,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成立的南京某公司,以经营"蓝莓口服液"为幌子,以支付广告费,变相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因为这家公司投资金额不限、投资门槛不高,投资回报高,因此,吸引了众多社会公众参与。 投资人:“投的人多得不得了,排队都大包大包的往里面投,还有一个男的从上海,开着轿车拎着钱来投的。”然而,当投资人尝到甜头后,本金越投越多时,等待他们的,不是巨额回报,而是血本无归。去年4月11日,这起代号为"蓝莓"的特大非法集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经查,被告人李媛、孙建学两人,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8日不到20天的时间内,非法集资的金额就高达2.28亿多元,目前仍造成2093名集资人2.2多亿元无法偿还。他们非法集资的钱,全部用于购买宾利轿车、路虎轿车等个人挥霍以及偿还个人债务等用途。经司法机关统计,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短短一年时间内,集资参与的群众高达11059人,投入金额达15.26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15亿元。 投资人:“拿的钱又放进去了,加加加,一起加进去,骗光了,十几万一起给他骗跑了。” 【2人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 其他64人也全部获刑】 今天上午9点半,部分投资群众旁听了庭审宣判。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媛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孙建学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66名被告人中,除被告人李媛、孙建学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外,其他64名被告人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集资赃款难追回 公众应加强“风险自担”意识】 庭审结束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和南京玄武警方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法院警示公众,谨慎投资,拒绝诱惑,远离集资。 法院认为,今天宣判的南京"蓝莓"特大非法资金案,充分暴露了当下非法资金案的特点。它们一般披着公司的合法外衣,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前期先给些高息甜头,进而引诱投资人将越来越多的钱投入进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天虹:“本案的投资返利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集资期限为6或10个月,每份投资份额不限,期限届满后集资参与人以广告费名义共获得集资本金以及60%-80%的利息,分成6或10个月支付,相当于月息6%-8%;第二种是集资期限20个月,每份份额为20万元,前10个月集资参与人不领取本息,第十一个月至第二十个月以广告费名义共领取本金及利息共计103.7414万元,相当于月息20.93%。因为非法集资的诱惑太大,他们心存侥幸,不相信自己会接"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 事实上,每一位集资者都有可能最后一个接棒人,最终是血本无归。今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法院和警方再次提醒社会公众,面对高息诱惑,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拒绝诱惑,远离集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天虹:“赃款去向难以查清。案发以后,集资参与人寄希望于司法机关查清赃款去向,挽回集资损失。但是法院通过庭审发现,由于公司账目不全、资金流量巨大,大量资金被被告人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本息,甚至挥霍消耗,赃款去向难以查清。公安机关虽然也竭尽所能查封、扣押了涉案赃款赃物,但是难以追缴到位,与非法集资犯罪造成的损失相比微乎其微,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很难挽回,只能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面对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如何有效预防、精准打击、妥善处置,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除了需要政府执法部门的密切监测和及时查处外,更需要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 自觉远离。 (原标题:南京“蓝莓”15亿元特大非法集资案宣判)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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