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5日讯】(蓝鲸财经)近日,浙江工商局通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达人店”网络购物平台,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新会员,并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奖励的提成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地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蓝鲸产经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达人店称拥有国内外一到四线品牌,是专柜价格的4-7折,创始人李伟曾任职于新加坡微软,其余创始团队成员主要来自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淘宝、支付宝的技术研发部门,并宣称韩庚系其联合创始人。 蓝鲸产经记者查询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高管资料获悉,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为其股东,而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的法人为韩庚。关于韩庚是否为达人店联合创始人等达人店相关问题,蓝鲸产经记者尝试致电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但是截止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应,联系达人店官网电话,亦无人接听。 此外,蓝鲸产经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今年6月27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人民币20万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而这并非首家因涉嫌传销被处罚的电商企业。此前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公布的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对“云集微店”APP和“超云合——平台”微商涉嫌网络传销的处罚结果。 (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截图) 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合计罚没9584106元。 蓝鲸产经记者就云集微店后续进展问题尝试联系其相关负责人,但是截止发稿前并未有任何回应。 (原标题:继云集微店被罚958万元后,韩庚持股的达人店因涉嫌传销被罚400万)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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