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7日讯】(鄞州日报)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传销也从传统社会领域向新兴网络空间发展和渗透。昨天,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区查处了一起因涉嫌利用互联网收取入门费的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今年6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联合区公安执法人员对我区某大厦A座8楼801室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徐某萍在现场参加培训交流活动。执法人员对徐某萍进行询问,对其在网上会员系统中注册的“挪威ST搜宝”(即ST搜宝国际)会员账号信息进行拍照打印,掌握了其参加“挪威ST搜宝”传销活动的事实。 “ST搜宝国际”成立于2003年7月,总部位于挪威,是一家以经营和收藏珠宝玉器、古董、字画、钱币等为一体的搜宝平台。“ST搜宝国际”在互联网上有一个会员登录平台,设有100美元至5万美元不等的5个投资套餐的奖金制度(会员模式)。收益分静态和动态,静态收益类似于股票,动态奖励根据投资额、发展的层级等可获得不同比例的推荐奖、管理奖、见点奖、交易奖、对碰奖。会员之间具有推荐关系、上下线关系。 此次检查的某大厦801室主要用于“ST搜宝国际”会员及准会员平时的交流、分享和学习,一般于周六、周日下午举行10~20人的小型聚会。此外,徐某萍建立了“家人开心快乐群”微信群,用于介绍“ST搜宝国际”的相关信息,与其他会员进行沟通交流。2016年,徐某萍经人推荐和转让,投资5600元,获得了5个一星会员账号。此外,还推荐4人加入“ST搜宝国际”。 徐某萍缴费加入“ST搜宝国际”,并多次缴费注册会员账号,其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所述的参加传销行为。 (原标题:参加“ST搜宝国际”网络传销 当事人被查遭罚款)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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