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13日讯】(互金早知道)12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 发布通告称,称经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钱宝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且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书面通知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通告称,2018年9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有序推进案件审理进程。 因该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并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书面通知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017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 发布消息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调查。 2018年2月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依法对张小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2012年以来,张小雷等人依托钱宝网网络平台,以完成广告任务可获取年化收益率达40%至60%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犯罪。 之后的2018年9月1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南京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小雷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小雷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标题:钱宝网案审理期延长3个月 涉案额巨大、人数多)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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