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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案续:广西一人获刑5年6个月

时间:2018-12-03 10:08来源:广西法院网 作者:广西法院网 点击:
传销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诈骗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不少群众深受其害。11月21日,扶

近日“善心汇”案件法院又宣判3人获刑:

【案件】广西扶绥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善心汇”一组织领导者 获刑五年六个月

【直报网北京12月3日讯】(广西法院网)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累计达93.6万次播放量的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宣判啦!!!

传销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诈骗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不少群众深受其害。11月21日,扶绥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善心汇”传销活动案,严厉打击了传销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5月28日,“善心汇”平台开始上线吸引会员。“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张某某(另案处理)创建,并聘请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技术骨干开发、运营“善心汇”平台。“善心汇”平台的会员网络为金字塔型。该平台以老会员推荐,并向推荐人购买一颗善心种子(300元/颗)激活账号,以此发展会员。成为“善心汇”会员后,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投资和发展他人加入,从而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其中,静态收益是向他人资助后成为“受资助人”,在一段时间内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动态收益是会员每发展第一代下线一名,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6%作为奖励收益;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同样只能提现2%)。以此类推,会员可以拿到1代下线(6%)、3代下线(4%)、5代下线(2%)的奖励收益。

被告人甘某某于2016年08月13日在“善心汇”平台注册会员,级别为“C轮服务中心”。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信群等渠道宣传“善心汇”,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截止被查封时止,其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6层,其下级网络有15层,7 519个会员账号。其共完成20次赠与,累计275 000元,19次受助,累计392 8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其账号已支出善心种子2 486个,剩余13个;已支出善心币26 248个,剩余2 180个;管理钱包已支出117 400元,剩余46 087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甘某某组织、领导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善心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赠与、受助”的形式进行投资和收益,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级会员获得管理奖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和扣押的作案工具上缴国库。被告人甘某某表示不服法院判决将提出上诉。

【案件】山东青州两名"善心汇"传销“A轮功德主”发展2435人获刑

山东省青州市的吴某、刘某两人为牟利,鼓吹“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在青州组织、领导“善心汇”传销活动,短短一年多时间,两人就成为A轮功德主,分别发展下线14层、11层,共有2400余人被骗。近日,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青州2400余人被骗

“善心汇”是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在海南省非法成立的传销组织,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依托网络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进行传销活动。

2017年,公安部对该传销组织进行查处后,青州市公安局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展开调查。

2017年7月26日,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发现,吴某、刘某两人在青州组织、领导“善心汇”传销活动,传销成员大部分是企业职工、下岗职工。该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微信群宣传,鼓吹“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以变相的行善方式帮助别人。

经调查,短短一年多时间,仅在青州就有2400余人被骗。

吴某积极发展下线,拓展人员,属于A轮功德主,已发展下线14层,共计1145人;刘某在该组织中属于A轮功德主,已发展下线11层,共计1290人。

发展下线恶性循环

警方调查发现,想进入“善心汇”必须有推荐人。注册成会员后,通过“善心汇”平台布施、受助来获取高额收益。“善心汇”会员分5个社区,即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平台系统根据会员投资情况将会员分配到这5个社区,常见的是贫困社区及小康社区,特困社区只针对丧失行动能力或有残疾证明的人群。贫困社区投资额度为1000元至3000元,小康社区需要交更多入门费,一般投资额度在5万元至30万元之间,富人社区是50万元以上。

“善心汇”运作的收益模式分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模式:会员每发展第一代下线1名,可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1代下线6%、3代下线4%、5代下线2%的奖励收益;静态收益模式:贫困社区每轮布施1000元—3000元,需消耗善心币1枚,收益率为30%;小康社区每轮布施金额为1万元—3万元,需消耗善心币2枚,收益率为20%;富人社区每轮布施金额为5万元—30万元,需消耗善心币3枚,收益率为10%;德善社区每轮布施金额为30万元—1000万元,需消耗善心币5枚,收益率为5%以下。会员为获取更多推荐奖,就会积极发展亲友、同事等为自己的下线,从而陷入发展下线赚取推荐奖的恶性循环。

受害人不知入传销

该传销组织鼓吹只有施恩别人,才能接受别人的布施,而施恩的前提就是先交钱。警方调查发现,该传销组织自2016年6月开始在青州进行传销活动,至结案,民警接触的数百名受害者,都不觉得自己在犯罪,反而认为自己是在行善。

投入越多损失也就越大,后期加入的会员则是血本无归,实际能赚到钱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截至案发,吴某剩余善心币11万余个,刘某剩余善心币近11万个。

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某、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原标题:“善心汇”案续:广西一人获刑5年6个月,山东两人获刑)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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